序 号 |
要素名称 |
具体内容 |
1 |
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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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施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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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事项名称 |
归侨身份认定 |
4 |
事项类型 |
社会保障 |
5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条: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2.《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条: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第四条归侨身份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3.《天津市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办法》(津侨办〔2018〕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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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7 |
权限划分 |
无 |
8 |
行使内容 |
无 |
9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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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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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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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的华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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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天津市归侨身份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华侨回国定居证明。 (2)原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或其在国外有效的定居证件。 (3)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组织、统战等部门根据本人档案记载出具的国外经历证明。 (4)外省市省级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 3.申请人提交第2项证明材料中(2)或(3)的,还需提供出入境记录:: (1)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的,提供“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的出入境记录。 (2)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的,提供“5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出入境记录。 申请归侨、侨眷身份认定提交材料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现场查验,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后与外文件一并提交。 |
14 |
联办机构 |
无 |
15 |
中介服务 |
无 |
16 |
办理流程 |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B厅48窗口报送申请材料或者网上申报,窗口工作人员接收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步:市侨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签发《天津市归国华侨证》。 第三步:通知申请人到一楼B厅第48号窗口领取或者寄送《天津市归国华侨证》。 |
17 |
数量限制 |
无 |
18 |
结果名称 |
天津市归国华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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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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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是否收费 |
否 |
21 |
收费标准 |
无 |
22 |
收费依据 |
无 |
23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24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25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26 |
通办范围 |
无 |
27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 |
28 |
预约办理 |
预约电话24538802 |
29 |
网上支付 |
无 |
30 |
物流快递 |
无 |
31 |
运行系统 |
市级 |
32 |
办理地点 |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B厅第48号窗口 |
33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
34 |
咨询电话 |
24538802 |
35 |
常见问题 |
1.填写申请表时,容易出现归国时间填写不准确,本人主要简历填写不完整等。 2.办理过程中需要对材料验证,部分办事人未带材料原件。 |
36 |
监督电话 |
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室(电话:24538762) |
原文链接:http://www.tjtzb.org.cn/qwgz/system/2019/04/24/0300092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