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归侨身份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华侨回国定居证明。 (2)原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或其在国外有效的定居证件。 (3)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组织、统战等部门根据本人档案记载出具的国外经历证明。 (4)外省市省级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 3.申请人提交第2项证明材料中(2)或(3)的,还需提供出入境记录:: (1)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的,提供“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的出入境记录。 (2)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的,提供“5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出入境记录。 申请归侨、侨眷身份认定提交材料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现场查验,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后与外文件一并提交。 |